扬州一男挨打还手获刑三年八个月,众打人者缓刑之谜
2019-02-25 21:21: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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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雨萧/著 本故事名《扑朔迷离的聚众斗殴》

一个奔五的男子,因为在朋友家喝茶聊天谈买摩托,不慎卷入一起“聚众斗殴”,被当地法院判刑三年八个月,而另外一方多达十一人,都被判缓刑。那么,这样的聚众斗殴到底是怎样形成的呢?背后究竟是否有什么隐情?敬请关注法制聊斋第二回,扬州一男挨打还手获刑三年八个月,众打人者缓刑之谜。

最近一段时间,扬州邗江一名叫岑传波的男子,自称因为到朋友家喝茶聊天,然后被好友的邻居纠集将近二十人围殴时,还手而且有发刀情节,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,而对方十一人判处缓刑。那么,这样判决结果究竟是如何形成的呢?是否又隐藏什么呢?这个故事恐怕还要从停车位纠纷说起。

在2018年的5月16日,京华城御景苑的业主岑传波和往常一样准备外出,被一个朋友邀约到同小区的好友颜俊家喝茶聊天,谈买摩托车的事。不久,发现邻居颜俊家的院子里站满了人,大约有将近二十人。而这个时候有人敲门,岑传波和喝茶的几个好友一起出来看究竟,没想到却被当中的几个人拖下来打,并且是用榔头敲打。此时的岑传波根本不知道为什么会被打,而且是用榔头敲打,就被簇拥着出了院子,到了监控可以拍到的地方。

很难判定,岑传波和颜俊四个人被将近二十人殴打的时候,颜俊连拖鞋都没来得及换。说的迟那时快,在被打的满脸血,胸部疼的厉害,坐到地上的岑传波看到间隙,立刻挣扎狂奔到颜俊家里,找来菜刀水果刀和棒球棍等物品,给了一个好友水果刀,另外一个好友从岑传波手里拿过了菜刀。

当然,此时的岑传波挥舞菜刀的时候,被颜俊的妻子张莉阻挡,然后停止。其中一好友邵琦拿过菜刀之后,用刀背砍向持榔头的人。不过所幸的是均没有人受伤。可是,到目前为止,看起来并没有结束,颜俊捡到一把东洋刀,和持菜刀的王运东互砍,双方均受伤。后来,警方到达现场,控制了局面。

那么,作为大老板的邻居齐长江,究竟因为什么原因,纠集厂里差不多二十人,持榔头撬棍等工具,来到颜俊家,从而导致事件的发生呢?原来和公共停车位纠纷引起的。而齐大老板新买的别墅区,看中了房子东侧的停车位,和邻居颜俊的妻子发生不愉快。却又在搬家第一天下午,看到身上有纹身的岑传波和另外两人出现,误以为是对自己造成威胁,于是纠集厂里的员工,带上榔头撬棒等工具,替自己“撑场子”,没想到没有控制住局面,其中几人首先动手。

的确,作为法律意识淡薄的岑传波等人,哪里会懂得,挨打之后一般不能采取还手措施,要在第一时间选择报警,或者其他逃避手段。如果逃脱不掉,至少可以跪地磕头求饶,换句话说,无论被榔头捶打受多大的伤,哪怕是锤死,也不能任何还手。这样才能避免后面事件升级,也才能不被邗江法院判刑。到那时候,只要被打有一口气在,那就完全可以判对方故意伤害罪,如果不幸被锤死,那也可以判对方重刑,有理有据,不知道邗江司法是不是这样的逻辑呢?如果有一次重头再来的机会,我们相信岑传波等人也不会雕龙画凤去纹身了。即便想纹身,也应该纹上“好汉饶命”,这样也许就能避开邗江检方和法院的法眼。

但是,始终不明白的是,在一般人的意识当中,聚众斗殴都是两拨人,约定时间约定地点,带有流氓性质的斗殴行为。可是,就连邗江检方邹检察官也坚持认为,颜俊岑传波等四人是以不同理由喝茶,没有任何聚集的意思。邹检察官也相信齐大老板聚集员工完全就是“撑场子”。也许,就是后来在量刑上,十一人缓刑的依据。并且在庭审休庭期间,邹检察官还对十一人进行“辅导”,并且要求他们回去好好做人,对方十一人千恩万谢。那么奇怪了,休庭期间,邹检察官如何提前知道缓刑的结果呢?此处暂且不表。


扬州一男挨打还手获刑三年八个月,众打人者缓刑之谜

且说齐家老板娘也曾希望和受伤者岑传波达成谅解,可是因为种种原因,并未能和岑传波或家属联系上。再到后来,一切正常司法程序中,到年前12月20日,判决齐长江一方等三人有期徒刑,颜俊一方岑传波获刑最重为三年八个月。在判决书中,只有齐长江一人作为首要分子,其他均为积极参与者。那么,同样是积极参与者,为什么十一个积极参与者都是缓刑呢?当然,这样对于齐长江一方来说,或许是最好的结局了。毕竟,他没有为自己的一时冲动,让更多的员工进监狱。那么,这样的判决当中,是否存在双方均“花钱”的情况呢?这个没有任何证据,无法得到证实,仅仅是猜测而已。

一般情况,仅仅通过法律上去定性一个案子,还需要媒体的配合。于是,当地权威媒体《关注》栏目,做出题为《抢停车位纠纷,两邻居齐获刑》的报道。开头这样说,因为停车位纠纷,双方各自纠集人手持械,上演了全武行。其中用的词汇是纠纷、各自纠集、持械。可是,邹检察官却在被采访的时候说,颜俊一方四人以不同理由喝茶。那么,说好的是双方纠集的呢?另外说是分别持榔头砍刀等工具,那么,颜俊一方哪来的榔头撬棒等物品?什么时候齐方借给他们的?的确,齐方有榔头掉落,颜俊曾捡到,但是被阻止了。也就是说,双方各自纠集各自持榔头撬棒等工具,颜俊是喝茶,也没有他们自己的榔头撬棒等等。就连最后的砍刀也是捡的,来源不明。

扬州一男挨打还手获刑三年八个月,众打人者缓刑之谜

当然,被打受伤后,岑传波拿出了水果刀菜刀棒球棍,但是判决书中说被阻止,警方确定未伤人。于是,《关注》报道中,运用被榔头敲打受伤,拿菜刀的画面称了双方各自持械。更值得一提的是,报道中并未提及颜俊一方是四人,另外一方是将近二十人,地点是在院子里。只是说是双方共聚集二十多人。那么,电视台报道中,为什么不将四比二十人数播报出来呢?是不是不太严谨?电视台这样报道,背后是否有什么隐情呢?当然,关注栏目这样报道好像不是第一次了,去年杭集事件当中,报道发生轿车冲撞人,当地是在拆除违章,可是却并未去了解核实,拆除违章执法部门是否具有资质,能否把执法权利转包给一个公司?公司是否可以雇佣学生等社会人员参与执法?结果是高度重视的领导都被停职调查,也着实让新京报等媒体狠狠的扇了一个响亮的耳光!这就是权威媒体,那种很可怜可悲的自豪感罢!

甚至在想,如果昆山龙哥的故事在扬州,会是什么样子呢?邹检察官一定会认定电动车男是临时起意,上半场是宝马男龙哥打电动车男,然后刀掉了是下半场,电动车男临时起意,挥刀行凶,终将宝马男砍死。电视台《关注》栏目或许是这样报道《两男子街头发生纠纷,电动车男挥刀故意伤人致死》,邗江法院应该是判处死刑或者死缓了吧。

只是我们都是老百姓,对于断案审案并不是很了解,相信邗江法官比我们更加专业。有个故事,也希望能断案一下,早在1938年,日本聚集很大一帮人在我们国家打架,其中我们国家百姓也组织起来,还手了。按照贵单位逻辑,我们国家老百姓是不是也属于聚众斗殴,日本的不少积极参与者应该是缓刑呢?

再说一个问题,如果某女子在家被人上门强暴,到底能不能反抗,是否反抗就成为通奸了呢?按照这个逻辑,女子到底是应该配合还是应该闭上眼睛,等待过程结束呢?记得小时候喜欢看武侠小说《天龙八部》,当中有这么一段,丐帮帮助庄聚贤和星宿派丁春秋等等一起到了少林,和少林寺和尚打了起来,和尚们也还手了。那是不是说,少林寺和尚也属于聚众斗殴,那么庄聚贤和丁春秋等人应该判缓刑呢?

扬州一男挨打还手获刑三年八个月,众打人者缓刑之谜

同样的问题,这一次,采访过程中没有问检方,是不是提供全部视频,为什么没有出现齐方如何进了人家院子,如何被打出来的镜头呢?是否问过,多少分秒为上半场,多少分秒为下半场呢?是否确定多少分秒颜俊一方纠集,又是谁纠集的呢?是否去问下,为何同样被纳入积极参与者的十一人,为何是判缓刑呢?

其实,如果说齐长江一方通过努力,疏通关系的话,其实最好的结果并非这样的。聚众斗殴的特点就是约定时间约定地点,带有流氓性质,和一般的邻居民事纠纷发生的殴斗有本质区别。首先,是邻居之间停车位纠纷引起,齐长江和颜俊两人并未有过联系,并未约定时间地点。这样的性质,如果往民间纠纷引起的矛盾殴斗,一般应该是治安案件吧。不过,或许齐家担心如果不构成聚众斗殴,那么他们这一方就危险了。其实,这或许是听错了智囊团的话,结果称了司法界的饕鬄盛宴。

扬州一男挨打还手获刑三年八个月,众打人者缓刑之谜

可是把柄终归有暴露的地方,如果十一人同样和岑传波一方是积极参与者,被判处三年左右有期徒刑的话,那案件也就尘埃落定了。偏偏是这样缓刑和将近四年的差距留下了缺口。不过,如果定性为一般参与者,就不会构成聚众斗殴罪,十一人应该是治安拘留处罚了。如果是那样,智囊团还能有好处不?从利益的角度,这样的结局应该是利益最大化的了。

如果是那样,估计邗江的判决应该生效了,就连法院的人也以为不会上诉,可是却失算了。庭审的时候,视频资料播放权并非是由法院安排,而是由检方邹检察官亲自播放,跳过了如何进院子,如何从院子里打出来还是走出来等情节,不知道几小时的庭审,为何不能完整播放视频呢?这背后,究竟是想跳过哪些镜头呢?现在的情况是,邗江检方邹杨因为休庭和十一人交谈被纪委调查,电视台方面也被起诉,由邗江法院受理。故事到这里,似乎可以告一段落,只是如何才能将“挨打还手被判刑,打人者缓刑”找到法律依据,对于邗江法院估计是个很头疼的事情了。

注:本故事根据岑传波家属吴秀华描述进行推理,并不作为任何依据,故事部分虚构,如有雷同就是巧合。(校对/何琳 编辑/黄孝明 杨雨馨)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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