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制聊斋故事:河南沈丘县一少年郑州宾馆离奇坠楼之迷
2019-02-25 21:21: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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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制聊斋故事:河南沈丘县一少年郑州宾馆离奇坠楼之迷

杨雨萧/著 本故事名《阿康之死》

一个年仅十四岁的少年,应该是天真无邪的年纪,在寻找妈妈的途中,入住一家宾馆,却从十几楼的高处坠楼。那么,这是一起意外事件还是另有隐情呢?事发时被匆忙掐断的120电话,所住房间莫名的起火,加上宾馆过道消失的监控,这些都似乎让整个事件迷雾重重。这个少年是自杀还是他杀?敬请关注法制聊斋故事会第一回,河南沈丘一少年郑州宾馆离奇坠楼之迷。

最近很长一段时间,一对十多岁的姐妹阿慧和阿香,替哥哥阿康喊冤的镜头画面一直在朋友圈微信群里广泛流传。那么,这究竟是怎样的事件?是她们年纪太小胡乱的告状,还是她们哥哥阿康之死背后另有隐情呢?于是,在征得她们的同意后,法制聊斋故事决定将这一故事采写,她们也愿意作为本故事的第一个受访者。

姐姐阿慧说:“我哥哥阿康一定是被害死的,他那一年才十四岁,是想找寻离家出走的妈妈的……”通过她一番描述得知,这是一个特殊的家庭,更是一个温暖的家庭。原来,她们的妈妈几年前离家出走,杳无音信。而十四岁少年阿康想妈妈,就从老家沈丘来到了郑州,寻找自己的妈妈。可是,他怎么也不会想到,这次寻找母爱之旅,却让他和家人阴阳两隔,生死两茫茫。


法制聊斋故事:河南沈丘县一少年郑州宾馆离奇坠楼之迷

提到哥哥阿康之死,作为他妹妹的阿慧和阿香却一口咬定是被害死的,最大的嫌疑人就是宾馆老板娘和她儿子。听起来,这一说法有些莫名其妙,他们之间不会相识,阿康是那一家名为巴士快捷酒店的住客,原本或许就是一面之缘,没有理由会痛下杀手吧?其实很简单,只要打开宾馆走廊里的监控,一切都可以得到印证,出事的时间到底有没有人进入阿康住的房间。可是,诡异的事情确是监控的缺失……

退一步来说,就算阿康当时是情绪不稳定选择跳楼自杀,那么也似乎要借助工具。一般来说,为了安全起见,高层宾馆的窗户都是不能完全打开的,基本都是用螺丝固定住,一般只能开十几厘米的宽度。如果想要全开,必须卸掉螺丝。只要看窗户的螺丝有没有卸掉,真相就能大白。然而,更加诡异的一幕确是,就在事件发生后,阿康所住的房间里突发大火,烧的干干净净。这把火究竟是意外还是有人故意纵火?还是神一般的巧合?那么会不会有一种可能,那就是阿康先找来了一把起子,将窗户螺丝卸下,然后纵身一跃,就在那瞬间又放了一把火,于是就形成了这样的画面?那么,走廊里监控画面的缺失会不会是阿康所为?或者还有一种可能,就是阿康先毁灭掉走廊监控视频,做好制造这起离奇故事,然后点了一把火,再卸掉固定窗户的螺丝,然后纵身一跃,整个故事就发生了。

可是,如果这样推理都成立的话,那么又是谁用了阿康的手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,又是谁只说了个“喂喂”又掐断电话呢?另外,按照正常人的思维逻辑,如果是跳楼,尤其是从十几层楼跳下,那么会不会是血溅当场,会有很大一摊血迹。这样的照片,作为到达现场的警方肯定应该勘察到的。另外,是谁报的警?究竟是不是路人甲乙丙丁?也许,就会有阿康跳楼的目击者。

在后来的2015年5月18日送达签署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的法医鉴定和签署日期为2015年5月22日的不予立案告知书。其中,法医鉴定结果是符合坠楼特点,不予立案虽然有些牵强,但也说得过去。只是在时间上,为何能在5月18日收到签署时间是5月22日的不予立案告知书呢?这似乎有些小穿越。

法制聊斋故事:河南沈丘县一少年郑州宾馆离奇坠楼之迷

从这份法医鉴定来看,认为符合高处坠落特点。那么也就是可以判定,阿康的确是从高处宾馆的房间里坠落的。但是,法医鉴定只说是符合高处坠落特点,并没有就死因做出鉴定,到底是坠落导致的死亡,还是死亡过后坠落呢?如果符合高处坠落导致的死亡,那么究竟是跳楼还是有人推下楼呢?

或许,故事的发展也有可能是这样的:当年十四岁的少年阿康,从沈丘老家来郑州找妈妈,住到宾馆之后,或许认为这家宾馆和妈妈出走有关,于是发生了矛盾口角甚至是冲突。于是,这家宾馆老板娘和儿子想“教训”一下他,也许是出手太重,导致意外死亡。就在这千钧一发之际,他们先是毁掉了走廊里的监控,然后卸掉固定窗户的螺丝,在把已经死亡的阿康扔了下去,在点燃一把火,烧到了房间里的痕迹。“事件”发生之后,在用阿康的手机拨打120急救,但是刹那间就害怕120急救会露馅,于是匆忙挂断电话……

这样的故事概率究竟有多高呢?也有另外一种发展模式就是,十四岁的少年阿康离家出走到郑州寻找妈妈,入住宾馆之后,突然萌发了不想活的念头,挣扎一番觉得跳楼最合适。但是,仅仅跳楼还不行,必须是造成意外。于是,他找了一个打火机和一把起子,趁着宾馆的人不注意,毁掉了监控视频,然后来到房间,卸下螺丝,点燃房间之后,纵身一跃。但是,忽略一个细节就是,这手机怎么放呢?放房间里会烧掉了,下辈子估计也不能用了。如果放身上带走,也会摔坏了,怎么能给路人甲乙丙丁用来拨打120急救电话呢?不过还好,要么手机没有摔坏,还在口袋里完好无损,然后有人从坠落之后的他口袋里掏出手机,拨打120急救电话,于是后面的事情就顺理成章呢。不过,火势并不大,只烧毁了一个房间,并没有蔓延,给宾馆造成更大的损失。

而我们的理解是,如果警方认为不构成刑事案件,不予立案的前提是,法医鉴定中符合坠楼特点是不够的。需要定性为自杀,或者是意外坠楼,要排除有人推下楼的特性才能认定不构成刑事案件。当然,这只是一般常识性理解,不作为任何依据和观点。

故事讲到这里,作为酒店老板娘要么是一个重大损失的受害者,要么案件背后另有玄机。而虽然法医鉴定符合坠楼特点,当地警方就做出不予立案,似乎有些仓促。毕竟,符合坠楼特点并不代表就不是一起刑事案件,至少要找到佐证是鉴定为自杀。这一集的法制聊斋故事会就讲到这里,也希望更多的网友支持打赏,赞助我们拍成影片。

注:本故事根据阿慧阿香姐妹描述进行的推理,并不作为任何依据,故事部分虚构,如有雷同就是巧合。(校对/何琳 编辑/黄孝明 杨雨馨)


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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